今天是:    
     
     
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admin        上传时间:2013-03-12

“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一、开放基金的宗旨

开放基金的设立,旨在按照重点实验室“流动、开放、竞争、联合、创新”的原则,结合本实验室自身特色和优先发展领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开展高水平的研究,通过项目研究,加强本实验室与国内外单位、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骨干的成长,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本实验室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原则与范围

1.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项目基金总额及实验室具体情况,对申请的开放课题进行选择性资助。

2.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方向、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对实验室、湖北省乃至国家科学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鼓励本研究领域和相关学科领域的省级、国家重点实验室之间的合作研究,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的各自优势。

4.实验室主要资助纳米光电材料与薄膜器件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以及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课题。

5.生产单位可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提出相应课题。

6.实验室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尤其是博士后和博士生及海外留学人员到本实验室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欢迎自带课题和研究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短期访问学者。

7.优先资助国家(省、部、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高科技项目、国家(省、部、委)科技攻关项目等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本实验室将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并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三、开放研究课题的申请办法

1.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凡研究方向、内容符合本研究基金指南的均可提出申请。课题申请者(及联合申请人)一般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请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须有两名同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2 .凡申请本实验室课题者需下载并按照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填写《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申请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能力、水平以及申请的内容的审查、推荐意见,承诺对申请者的时间和条件给予支持与保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者应于当年指南发布截止期限内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与推荐意见报送本实验室(电子文档发送到重点实验室信箱),同一年度内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重点实验室每年审批申请一次。

申请及任务书下载:重点实验室主页→开放基金→开放课题申请及任务书。

4.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立项,由实验室提交学术委员会对所受理申请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案、学术水平和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审批。

5.在接到项目批准书和专家修改意见后,申请人将申请任务书修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两周内寄回实验室存档。

四、开放研究课题的管理

1.开放课题类别分为普通课题和重点课题,资助金额分别为:普通课题1-2万元,重点课题2-3万元。

2.开放课题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开放基金被批准立项后,将设立相应的经费帐户,实行课题单独核算。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立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等),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2)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单位人员,在湖北文理学院内住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经费由所参加的课题经费中支付。

3)参加学术会议 (会议论文成果应与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有关)及论文打印、邮寄和发表费等。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4)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所需的差旅费。

5)客座研究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要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  活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其往返路费、旅差费由原单位负责。

6)参与研究的学生的劳务费,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7)课题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且本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设备和测试项目,经本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经费中支出,并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有关物资管理条例办理固定财产登记。所购的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测试资料归本实验室归档。

8)课题研究结束后,节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消耗性器材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不得带走或它用。

4.开放课题项目执行中,实验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做好课题实施和条件保证等事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的计划实施。

5.获准课题应每年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研究进展报告,在课题进行中期,由实验室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监督课题进度。

6.研究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计划,须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五、开放课题的结题与成果

1.根据课题性质和执行时间长短,主要以发表在国际期刊的研究论文作为成果形式来提交给本重点实验室审核。一般课题需发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文章,重点课题需发表一级学报期刊或SCI/EI收录文章,或有软件著作权登记或专利,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等。

2.项目完成时,必须按任务书要求提交以申请人为主要作者并署有“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文理学院)”名称的科研成果。

3.开放课题项目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总结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

2)课题所发表的研究论文、专著以及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论文发表时,本实验室应为第一完成单位,即:中文成果署名为“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成果署名为“Hubei Key Laboratory of Low Dimensional Optoelectronic Material and Devices”;中文成果标注“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需标注“Supported by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Low Dimensional Optoelectronic Material and Devices” and “the grant number of project”。

5.已批准课题的年度进展与经费拨款直接挂钩。如有不能完成课题的,本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资助。

六、其它

以上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文理学院)。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编:441053
联系电话:0710-3590894 传真:0710-3590894